昨日,针对“3 15”曝光的网络订餐乱象,市食药监局召集了包括“饿了么”在内的北京地区约10家外卖送餐平台进行约谈。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食药监局要求经营业态为单位食堂、中央厨房,以及个人私厨不得上线运行,并要求北京地区各个网络订餐平台必须在3个星期内按要求整改完毕。(人民网 3月18日)
这是自“3.15”晚会曝光后,相关部门做出的回应。然而,一年只有一个3月15日,其他日子呢?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是不是还要面临同样的食品安全问题?网络订餐出现的餐品加工卫生条件差、无法提供发票、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信息等等问题折射出网络订餐还需多方监管。互联网可以“+餐饮”,但决不能“+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或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一方面,监管执法必须前移到位,不能总是等到“3.15”曝光后被动检查,总是让人“牵着鼻子走”,相关部门难道不尴尬?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执法应该变成常态化,就像一日三餐一样,如此执法,才能对食品安全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当然,网络订餐是一个新兴行业,买家订餐,卖家做饭,买家看不到真实的制作过程,所以其监管也远比实体餐馆要难得多,订餐要管,做餐也要管。但相对而言,网络平台是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客户看得见,评价也能看得见,监管者更加看得见。消费选择网络订餐平台和选择超市、卖场是一样的,因为信任这个购物场所、平台,所以会在其中消费,如果网络订餐平台做得不好,拿什么建立消费者信任以及获得更大收益呢?企业想要做好必须走可持续发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希望经过此次“3.15”曝光,相关企业能“长点心”,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提高自律,完善不足。(邹鑫)
(原标题:网络订餐还需监管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