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和信息安全是公民权利的前提
“公民权利”是公民依据国籍而拥有并获得国家保护的权利。如果缺少独立自主的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和国家信息安全,一切网络空间上的公民权利都是“镜花水月”。技术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用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从世界范围看,信息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形势更加复杂,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日益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2013年爆出的美国“监听门”事件就是现实教训。
在这种形势面前,维护保障网络空间公民权利首先就要保证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和信息安全。信息无孔不入,技术层出不穷,维护网络安全不仅仅是在网络技术方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而且也要在容易被忽略的网络舆论、社会意识、思想价值观方面加强网络安全防控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都反复强调要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工作在处理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公民权利的关系上也要落实这一要求,把网络空间公民权利的实现前提巩固好、保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