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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对三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息案件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被告人周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QQ软件向多个QQ号码持有人非法购买含有公民姓名、手机号码、收货地址等内容的淘宝网、京东网客户信息,再由第三方作担保,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加价后转卖给他人用于诈骗。
经查,自2015年6月14日至2015年10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漳平市某网吧内,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贩卖。同时,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租住处,再次利用杨某某(另案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951条,并非法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376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因其符合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结合法律适用依法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3768元;作案工具银行卡1张予以没收,随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