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怎么才能在共享大数据的同时,保障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呢?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邵志清,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呼吁建立“大数据法”,来明确数据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规范数据采集、流通和使用。
邵志清表示,我们拥有大量资源,但是开放度、流通性不足,有些数据该拿出来没拿出来。有些数据不该拿出来的,在市场上满天乱飞,个人隐私也受到大量侵害。要规范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市场数据的交易流通,规范建立大数据的功能型设施,来加强数据的采集储备,切实加强数据安全服务,较后要规范政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标准体系。
通过立法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呼吁,与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的想法“不谋而合”。
雷军认为,信息立法迫在眉睫,而且非常的重要,对每一个经常用互联网的人,较大的困扰是互联网上经常有各种各样的脱库,账号泄露,包括一些恶意的。如果能对信息立法的话,会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
立法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实现大数据合理共享,其中的标准应该如何界定?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丕恕指出,应该把数据的开放分成几类:可以公开的、易公开的,脱媒后公开的,制定一个操作的细节,把这些制定一个具体的规范。我想核心是从要求层面强化这个公开的要求,大家数据开放的意识,第二建立可操作的规范,第三进行检查监督。
在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李朝兴看来,目前立法时机还不成熟,但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他表示,由于大数据发展领域比较新、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目前立法时机还较不成熟。可按照“急用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建议由国务院出台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之后在实践中修改完善,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国家法律。